8.5.3 轻拿轻放,准确迅速。
8.5.4 贵重物品应保存于专用保险箱中,配备专用钥匙。物品的交付和领取须由交付人和服务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清楚,签字确认。
8.6 餐饮服务
8.6.1 餐厅和饮食服务网点的营业时间应适应漂流旅游活动的开放时间。
8.6.2 饮食卫生应符合GB 16153-1996的要求。
8.7 购物服务
8.7.1 漂流点购物商场(店)、商亭的厨窗、柜台布局合理,陈列既有艺术性又能方便游客选购。
8.7.2 服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推销商品的性能、产地、特点,主动热情为游客介绍商品,服务中应有问有答,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尽量满足游客的要求。
8.7.3 确保出售的饮料、茶水、商品、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的质量合格。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明码标价,价格公道合理。
9、监督与考核
9.1 监督
9.1.1 建立服务监督机制
9.1.1.1 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9.1.1.2 在漂流码头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
9.1.1.3 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9.1.2 年审制度
漂流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年审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省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未经年审通过的企业不得从事漂流经营活动。
9.2 主要考核指标
9.2.1 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9.2.2 安全知识普及率:100%。
9.2.3 漂流设施、工具维修、保养、日常检查记录:100%。
9.2.4 漂流设施、工具无带病运行率:100%。
9.2.5 游客满意率(1000人次以上):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