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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
来源: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网 | 作者:自游人 | 发布时间: 2016-10-08 | 26671 次浏览 | 分享到:


   6.3 安全行为准则
    6.3.1.0 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行为准则
    6.3.1.1 在漂流活动开始前,漂流工具操作人员必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并公布游客安全须知,确保游客掌握安全要领。对健康条件不适合参加漂流活动的游客,应予以警告和劝阻。
    6.3.1.2 漂流工具操作人员在漂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漂流线路,不得随意在中途停靠或改变靠岸点。
    6.3.1.3 漂流工具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期间严禁吸烟。
    6.3.1.4 漂流工具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定载客,严禁超载。
    6.3.1.5 漂流工具操作人员严禁在台风、暴雨、洪水、上游泄洪情况下以及水位超过警戒线时冒险漂流。漂流工具操作人员严禁在风力超过4级、深度超过2米的区域漂流。
    6.3.1.6 组织游客乘座漂流工具时,要求游客必须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装备。
    6.3.1.7 在漂流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游客安全状态,及时劝阻游客的不安全举动,禁止游客下水游泳及在1.2米以上深水区戏水。
    6.3.1.8 过激滩、险滩、深水滩时,必须事先告知游客,提醒游客加强安全防范。
    6.3.1.9 应随时向游客报告天气变化情况,为游客设置避风、避雨的安全场所或具备其他保护措施。
   6.3.2 游客行为准则
    6.3.2.1 身高在1.2米以下的未成年儿童参加漂流活动必须要有监护人。
    6.3.2.2 游客漂流时,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遵守《游客漂流安全须知》的各项规定。
   6.4 安全救援
    6.4.1 应在漂流点设置必要的广播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向游客反复宣传《漂流旅游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4.2 在码头、漂流工具设施上应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救生衣必须常年保持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