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员。救生员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经专门培训,掌握救生知识与技能,持证上岗。
6.4.4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6.4.5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漂流工具操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救助游客;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7、卫生与环境
7.1 公用卫生
7.1.1 漂流旅游码头应整洁,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垃圾、无痰迹、无蚊蝇;草坪、花坛无杂物。
7.1.2 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7.1.3 室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刻画。
7.1.4 便池应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
7.2 环境保护
7.2.1 漂流水面应无漂浮污物。
7.2.2 漂流旅游码头布局合理,环境清新,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7.2.3 供游客休息的遮阳篷或座椅无破损现象。
7.2.4 停车场地清洁平整,车辆排放整齐。
7.2.5 漂流旅游码头的卫生清扫、维护、保洁及绿化保养有专人负责。
7.2.6 漂流工具上必须设置垃圾袋,存放果皮、纸屑等杂物,防止丢入水面,污染环境。
8、服务质量
8.1 基本要求
8.1.1服务保证体系。
漂流旅游点应按照GB/T19004.2-1994建立适应本企业运行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并形成可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为能够实现规定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目标的手段。
8.1.2 仪表仪容
8.1.2.1上岗应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胸卡,亮照经营。
8.1.2.2 精神饱满,举止文明,姿态端庄,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8.1.3 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