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安全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本标准的制定以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体现浙江省漂流旅游点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了省内外有关的资料和操作规程,并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前 言
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安全管理,提高漂流旅游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方便、舒适、安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以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为依据,体现了我省漂流旅游点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了省内外有关的资料和操作规程,并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标准的5.1、5.11.2、6、8.6.2、8.7.3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社科院旅游发展研究与策划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温州楠溪江竹筏旅游总社(楠溪江漂流)、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双溪漂流景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立成、聂献忠、胡跃中、周锦盛、高长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漂流旅游项目的定义、总则、漂流工具与设施、安全管理、卫生与环境、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漂流旅游的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6153—1996 餐馆(餐厅)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