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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来源: | 作者:桂林智慧旅游 | 发布时间: 2020-06-07 | 5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不应低于80%。

    5、《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5、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满分为20分。其中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满分为5分,总计80分。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6、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5A级旅游景区:  90分

4A级旅游景区:  85分

3A级旅游景区:  75分

2A级旅游景区:  60分

1A级旅游景区:  50分

 


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

 QUESTIONNAIRE

尊敬的游客:

非常感谢您在珍贵的旅游过程中填好这份意见调查表。您的宝贵意见将作为评定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谢谢您的配合支持,祝您旅游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