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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及其技术标准研究
来源: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作者:zhihuiyou8811 | 发布时间: 2018-12-09 | 16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漂流及其技术标准研究

由国家旅游局在1998年4月7日颁布的《漂流旅游安全暂行办法》,从1998年5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目前最早制定的国家颁布的关于漂流安全的规定。从漂流旅游的安全方面着手,共二十九条。暂行办法指出了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漂流旅游安全方面应尽的责任。从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的角度来说,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要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漂流工具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就有足够的救生设备,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开展漂流活动,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步骤。但是这个暂行办法主要是强调安全,并没有对河道,水域,具体的标准等做出规定。

《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则是以国家旅游局《漂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为依据,借鉴了省内外有关的自来和操作规程并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为浙江省地方标准。这个标准规定了漂流旅游项目的定义、总则、漂流工具与设施。安全管理、卫生与环境、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的标准。其中漂流工具的标准、安全标志的标准、安全管理的标准、饮食卫生的标准等位强制执行的标准。在最后一部分监督与考核中,这个标准提出了对漂流企业的主要考核指标。

《23项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漂流场所)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从漂流水域、码头及附属设施、漂流器具、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向外经营的漂流场所做了硬性规定,属于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标准。

除了国家的相关标准以外,广东省、浙江省、舒兰市也发布了地方的漂流旅游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为《双人皮艇漂流旅游安全规程》,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4月28日发布。这是我国第一个双人皮艇漂流旅游标准。该标准对水道的弯度、水道的流速、放艇的间隔、安全员与救生员的配置、漂流场所的环境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对漂流设备的选择与漂流落差、流速等关键指标做了严格的限定,使之符合正常普通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能够达到安全的同时具有一定刺激度。例如,标准限定了落差在1.5米以上不得垂直下落,落差2米以上落差角度不得大于40度角;当水道拐弯的弯角大于一定角度的时候,皮艇在水流冲击下容易靠岸停住,从而产生皮艇堵塞甚至前后艇发生碰撞的意外,标准限定了水道的弯度不得大于75度角。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了水流的流速、放艇的间隔、安全员与救生员的配置等,并对漂流企业的各种漂流附属设施,漂流场所的环境、漂流企业的安全机构及相关制度以及从业人员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