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3 783 99899
您所在位置:
四川省漂流旅游项目安全规范
来源: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作者:漂流规划设计施工 | 发布时间: 2015-02-07 | 19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漂流规章制度,漂流规范,漂流规划设计施工,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应经过上岗培训,达到救生观察、赴救急救等基本技术要求,具备事前预防及事后原因分析能力,并通过游泳、救生及实际操作等水上技能考核和规章制度书面考核后方能上岗;

c)       取得上岗证后,漂流安全员还应参加后续例行培训;

d)       漂流安全员应统一着装并在漂流中穿戴救生衣等装备;

e)       漂流安全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工具,通信联络应畅通有效。

5.2.2 漂流游客

 

5.2.2.1 60岁以上老人、孕妇、残疾人不宜参加漂流活动。

5.2.2.2 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易发危险性疾病病史的人员不宜参加漂流活动。

5.2.2.3 12岁以下儿童不宜参加漂流活动。

5.3 安全措施

 

5.3.1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漂流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漂流旅游安全操作规程、漂流应急救护预案及安全事故登记和上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救助演练。

5.3.2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3 每次漂流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无安全人员签字的漂流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5.3.4 游客选择自然漂流的,漂流安全员应事先将有关事项告知游客,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5.3.5 应设立警戒水位、禁漂水位线标志。

5.3.6 应及时提供当日天气及漂流场所的水文情况报告。

5.3.7 应督促游客在漂流前应穿戴好救生衣和头盔,未穿戴救生衣和头盔的漂流游客,工作人员应拒绝其漂流。

5.3.8 漂流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漂流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同时督促各岗位安全员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3.9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5.3.10 在遭遇雷雨、暴雨、洪水、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或超过禁漂水位线等不能保证漂流安全的情况下,须有应急应变措施,由此停止漂流时,应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