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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漂流场所
来源: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作者:智游人 | 发布时间: 2015-08-09 | 15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漂流开发条件与技术要求,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10  急流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漂流场所应为漂流者提供头盔。

    6311  应为漂流者配备救生衣。

    6312  应向漂流者说明漂流水域特点、漂流器具使用方法以及漂流的安全救生措施。

    6313  应随时监控、了解整个漂流水域的漂流活动。

    6314  不允许在雷雨、大风、能见度差等条件下开展漂流活动。

    6315  在明显位置应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6316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6317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6318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等制度和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附录A

    急流的分级

    A一级

    容易。水流平缓,浪很小且有规律,通道清晰可辨,障碍很少,基本无需操控。只需要预防从上游漂下来的可能成为障碍的漂流物。对游泳者不构成很大危险,自救容易。

    A二级

    初级难度。浪中等且有规律,很容易判定,最高不超过1 m。浪比较宽,形成明显通道。很低的暗礁或跌水,很缓的弯道。通道清晰可辨,虽然有岩石或伸出的灌木,但并不成为障碍。需要具有躲避岩石、弯曲的河岸以及其他障碍物的简单技巧。身上会溅上水花。游泳者很少受伤,有时需要援助小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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