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急流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漂流场所应为漂流者提供头盔。
6.3.11 应为漂流者配备救生衣。
6.3.12 应向漂流者说明漂流水域特点、漂流器具使用方法以及漂流的安全救生措施。
6.3.13 应随时监控、了解整个漂流水域的漂流活动。
6.3.14 不允许在雷雨、大风、能见度差等条件下开展漂流活动。
6.3.15 在明显位置应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6.3.16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6.3.17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6.3.18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等制度和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附录A
急流的分级
A.1 一级
容易。水流平缓,浪很小且有规律,通道清晰可辨,障碍很少,基本无需操控。只需要预防从上游漂下来的可能成为障碍的漂流物。对游泳者不构成很大危险,自救容易。
A.2 二级
初级难度。浪中等且有规律,很容易判定,最高不超过1 m。浪比较宽,形成明显通道。很低的暗礁或跌水,很缓的弯道。通道清晰可辨,虽然有岩石或伸出的灌木,但并不成为障碍。需要具有躲避岩石、弯曲的河岸以及其他障碍物的简单技巧。身上会溅上水花。游泳者很少受伤,有时需要援助小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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