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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漂流旅游项目安全规范
来源: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作者:漂流规划设计施工 | 发布时间: 2015-02-07 | 19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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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设备  rafting equipment

 

在有一定落差和流速的水域中承载游客的漂流工具,如艇、船、筏、救生衣和安全头盔等。

3.4  

 

漂流安全员  rafting security officer

 

负责漂流航道清理、维护、沿途对漂流游客救护及维持漂流旅游景区日常安全和秩序的工作人员。

3.5  

 

操控漂流  staff controlled rafting

 

由工作人员操控漂流工具,对游客在漂流过程中进行有效控制并负责漂完全程。

3.6  

 

自然漂流  tourist controlled rafting

 

漂流游客在水流比较浅且平缓的航道中利用漂流设备自行控制并漂完全程。

4 漂流活动

 

4.1 漂流场地

 

4.1.1 用于漂流旅游的水域应经当地港航监督管理部门考察核定。

4.1.2 漂流航道的水面不应有漂浮物,两岸及底部不应存在障碍物。

4.1.3 漂流航道的宽度、航道曲率半径、纵比降及起止点距河口和大坝的间距等要求应符合《四川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规定》。

4.1.4 单个陡坎落差不应过大且不能连续,须保证在安全范围内。

4.1.5 漂流水域内不应留有监控盲区。

4.2 漂流周边设施

 

4.2.1 码头应设在水流缓慢、水域开阔处。

4.2.2 售票处应设在码头显著位置,并设置遮阴避雨设施及排队栅栏,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漂流简介”及“安全指南”等。

4.2.3 应设置游客咨询中心,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旅客漂流须知”,在游客漂流前应详细告知游客漂流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4.2.4 漂流危险地段旁应设置安全救生点并配备救生人员。

4.2.5 应在漂流水域附近设置安全通道。

4.2.6 应在上下旅客处设置保障游客上下安全的码头或设施,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和救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