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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及其技术标准研究
来源: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作者:zhihuiyou8811 | 发布时间: 2018-12-09 | 163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漂流及其技术标准研究

漂流及其技术标准研究


    作者:曹愉 王玮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3年第04
    来源:桂林智慧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摘要:中国的漂流运动起步较晚,随着漂流的快速发展,很多问题应运而生。各地的漂流标准良莠不齐,问题频发,安全事故也并不少见。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漂流技术标准,因此漂流企业就没有统一的规范。回顾了我国漂流的发展情况,总结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漂流标准,旨在发现制定标准时应该关注的重点以及目前的标准没有关注到的重要部分,以期能够为日后学者们的研究方向提供参考,同时为漂流旅游的发展提供有用的信息。

         关键词:中国;漂流;标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4.0091.02

         1 引言

    随着旅游的普及与深入、收入的增加,游客在经历了一般意义上的自然风光浏览,希望能够在参与的旅游运动中体会到惊险和刺激。旅游者强烈地希望结合个人兴趣与爱之后好,置身于富有意义的各种旅游活动中。漂流旅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融探险、体育和旅游于一体的特殊旅游活动。

漂流运动最先起源于爱斯基摩人的皮船和中国的竹木筏,但是那时候只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和生存需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漂流才成为一项真正的户外运动。漂流是一种要运用大量体力及冒险犯难精神的刺激性活动,活动地点在水流湍急的河川中上游,参与者由上游处乘小舟或艇顺着水流而下。漂流所使用的舟艇有独木舟、皮船及橡皮艇。独木舟及皮艇为个人操作,且多以商业盈利行为为主要经营方式,乘客不需要具有操船技巧。

2我国漂流旅游的开发现状漂流活动在国外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是一项热门旅游项目。但漂流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源于对长江的科学考察活动。1985年美国坎·沃伦急流探险公司获准漂流长江。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尧茂书首开中国人漂流长江之先河,不幸在金沙江通迦峡遇难,揭开了80年代国人以漂流长江为契机、振奋名族精神的序幕。1986年5月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茅岩河首次开展漂流旅游,接着在广东乐昌九泷十八滩、贵州马岭河峡谷、山西黄河壶口等地相继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了有资源的地方就开发漂流旅游的壮观场面。据初步统计,到2005年,全国目前共有漂流63处,经营漂流的法人机构50多家。

 目前,我国漂流旅游发展出了四种典型的旅游产品,分别是:漂流节、专题漂流邀请赛、冲浪漂流以及竹筏漂流。漂流节有一定的主题,将探险、考察、休闲、健身、民俗、饮食文化与旅游融为一体,激发人们亲近自然、崇尚自然、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热情,有益于打造特色旅游品牌。例如杭州千岛湖漂流节、“川东第一漂”达州百里峡的漂流节、全国漂流圣地贵州施秉县杉木河漂流节、广东清远漂流节、攀枝花长江漂流节等等。漂流邀请赛是指由政府主办,邀请各大媒体出席,举办各种与漂流旅游有关的活动,旨在进一步发展漂流旅游,发挥品牌魅力。例如,山西平顺的新闻记者漂流邀请赛、有“江南第一漂”之称的杭州双溪国际漂流邀请赛等等。冲浪漂流是指有瀑布群或落差较大的河流,途中滩险水急,让游客在有惊无险的强烈刺激中尽情享受冲浪的感觉。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广西梧州藤县蝴蝶谷漂流风景区、黄山市夹溪河皮筏冲浪漂流等。竹筏漂流则使用竹筏替代了常用的皮划艇,让游客乘坐从远古小舟脱胎而来的竹筏,冲波激浪而下,不仅能领略到有惊无险的情趣,而且能够随时欣赏山景水色,体会“竹筏水中流,人在画中游”的意境。广西桂林漓江竹筏漂流、杭州天目溪竹筏漂流、福建武夷山九曲溪竹筏漂流等是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竹筏漂流。

 在我国,江河漂流、激流探险的起步较晚,开发的河段较少,难度较低,参与的人员较少,使用的船具器材也比较初期,桨手的专业技术技能不够全面。

虽然我国可供开发用于商业性漂流的河流非常丰富,地域的民族文化也不同。但是目前开发的都是尝试性的、短距离的、低难度的河段,船具多为橡胶材料,器材装备较简单,救生设施设备较差。目前我国少数几家公司开发经营的较高难度等级的河段都是与国外公司合作的。

3目前我国的漂流标准

漂流旅游一般是在山区。山区的溪河落差大、水流急、河道曲折、石头多、河况复杂,经常出现急流险滩,还会有较多的大跌水甚至是瀑布。漂流中有可能撞岩翻艇落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本身就需要漂流活动的从业者予以高度重视。但目前各地开发的漂流质量良莠不齐,有些设备在天气变化或有突发情况时不能应对,管理上也有诸多漏洞。这无疑是有很大的潜在危险的。如果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对漂流开发与经营进行规范,漂流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之路令人担忧。  

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对漂流的统一标准相当重视,并且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国家与地方性的标准。从国家的层面来说,有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漂流旅游安全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3项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漂流场所),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组织颁布了地方性的规定,包括:广东省清远市制定的《双人皮艇漂流旅游安全规程》,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行政许可条件》(第9部分:漂流),浙江省旅游局提出的《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吉林省《舒兰市漂流旅游企业基本条件(试行)》等。

由国家旅游局在1998年4月7日颁布的《漂流旅游安全暂行办法》,从1998年5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目前最早制定的国家颁布的关于漂流安全的规定。从漂流旅游的安全方面着手,共二十九条。暂行办法指出了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漂流旅游安全方面应尽的责任。从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的角度来说,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要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漂流工具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就有足够的救生设备,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开展漂流活动,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步骤。但是这个暂行办法主要是强调安全,并没有对河道,水域,具体的标准等做出规定。

《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则是以国家旅游局《漂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为依据,借鉴了省内外有关的自来和操作规程并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为浙江省地方标准。这个标准规定了漂流旅游项目的定义、总则、漂流工具与设施。安全管理、卫生与环境、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的标准。其中漂流工具的标准、安全标志的标准、安全管理的标准、饮食卫生的标准等位强制执行的标准。在最后一部分监督与考核中,这个标准提出了对漂流企业的主要考核指标。

《23项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漂流场所)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从漂流水域、码头及附属设施、漂流器具、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向外经营的漂流场所做了硬性规定,属于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标准。

除了国家的相关标准以外,广东省、浙江省、舒兰市也发布了地方的漂流旅游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为《双人皮艇漂流旅游安全规程》,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4月28日发布。这是我国第一个双人皮艇漂流旅游标准。该标准对水道的弯度、水道的流速、放艇的间隔、安全员与救生员的配置、漂流场所的环境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对漂流设备的选择与漂流落差、流速等关键指标做了严格的限定,使之符合正常普通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能够达到安全的同时具有一定刺激度。例如,标准限定了落差在1.5米以上不得垂直下落,落差2米以上落差角度不得大于40度角;当水道拐弯的弯角大于一定角度的时候,皮艇在水流冲击下容易靠岸停住,从而产生皮艇堵塞甚至前后艇发生碰撞的意外,标准限定了水道的弯度不得大于75度角。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了水流的流速、放艇的间隔、安全员与救生员的配置等,并对漂流企业的各种漂流附属设施,漂流场所的环境、漂流企业的安全机构及相关制度以及从业人员等进行了规范。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行政许可条件》(第9部分:漂流)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这个规定偏重于行政方面的强制标准,从漂流水域、漂流标志、漂流器具、漂流人员、安全保障几个方面规定了漂流开展的必须条件。

舒兰市漂流旅游企业基本条件(试行)》由舒兰市旅游局发布,从2010年4月22日开始实施,从漂流水域、码头及附属设施、漂流器具、救生设备及保险、从业人员条件、安全保障条件几个方面规定了漂流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该规定还建立了舒兰市漂流旅游场所质量评分标准及评分结果利用。

4 对已有标准的评价及发展趋势

4.1 对已有标准的评价

对已有的国家与地方标准进行了对比与分析后,笔者有以下几点发现:

(1)只有广东省的地方标准对漂流水域的水道落差、速度、宽度、弯度做出了规定。而这种规定有没有推广性目前我们还无从得知。而全国性的文件对此却只有一个笼统的说法,例如“水域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流物”、“漂流航道宽度应当与漂流筏安全通行相适应”等表达。这种规定由于没有具体的数据或硬性规定,在执行起来还是不能定量的检测。

(2)在漂流设备(工具)的规定里,对皮划艇和救生衣的要求较为详细,而对头盔、刀、救援绳、护具的要求却笔墨不多。在突发事件中,这些装备也是保护游客安全的一种重要的漂流设备(工具),并不能忽视对它们的要求。

(3)在安全标准管理的问题上,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都规定了安全制度、安全人员、安全机构的标准,但却没有提到安全逃生平台建设的必要性的问题。

(4)这些规定很少提及开发漂流时对环境的保护问题。            

4.2 漂流标准的发展趋势

从漂流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关于漂流的标准的制定情况来看,目前相关标准数量不多,国家级的详细标准还没有出现,只有极个别的省与市根据当地漂流发展的情况与国家标准制定了省级或市级的标准。我们可以看出,漂流的安全与规范发展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与人士的注意。随着漂流旅游的发展,国家级的漂流标准的制定一定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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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行政许可条件[Z].2007,(8) 

[12]浙江省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Z].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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